案情:
李某(男)與周某(女)2006年10月登記結婚,后雙方因家庭內部經濟問題于2010年10月開始分居。李某曾于2011年1月起訴要求離婚未果,2013年,李某再次起訴離婚,現雙方均同意離婚。
李某與周某于2008年以120萬元從上海某郊區村民手中購置了一套無產權登記的小產權房。當月該小產權房屋實際交付予李某與周某使用。周某目前居住在該小產權房屋內。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調解無效,應準予原、被告離婚。原、被告雙方對于該套小產權房屋的歸屬及補償方案,不能協商一致,而該套小產權房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因此不能確認其權屬,只能確認由原、被告分別使用。綜合考慮上述房屋的實際情況,判決該小產權房屋歸周某使用,周某向李某按月支付適當補償。
律師說法: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原、被告婚后取得小產權房屋因為法律問題是無法取得房產證登記的,應如何分割,判決原、被告擁有所有權還是使用權。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本案中,夫妻雙方僅交納了購房款并占有了房屋,但涉案房屋自始就未進行登記,顯然無法辦理不動產物權變更登記,因此不能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分割,只能判決當事人如何使用涉案房屋,并且應告知當事人取得涉案房屋完全所有權后,不能就如何分割房屋所有權協商一致時,可以另行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
2020-11-26勞動爭議糾紛怎么調解
2021-03-03公安行政處罰公告告知多長時間有效
2021-01-11和女朋友開房遇警察查嫖娼怎么辦
2020-11-24已提離職,領導還是施壓工作違法嗎
2021-03-23剝奪政治權利作為一種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11監護人能抵押孩子的房產嗎
2020-11-18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傷殘等級鑒定的標準
2021-02-26有病史員工可否簽免責合同
2020-11-15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2-02勞務派遣是什么意思
2020-12-08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人身保險有怎樣的特征
2021-03-23某保險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0無證駕駛出事故強制保險不應免
2021-01-18保險公司對牙齒的賠償標準規定
2021-03-03摩托車沒有保險發生事故有多少責任
2021-01-27如何使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條款真正的免除保險責任
2021-02-11荒山承包變工業用地可以嗎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