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夫妻財產的形式多種多樣,不少人都會選擇入股或者辦企業等方式來賺取資金。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持有公司股份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股份財產呢?如果一方有投資企業,那么離婚時如何分割企業財產?對于這些問題,我國《婚姻法》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有明確的規定,本文也將就這些問題一一展開描述。
夫妻共同經營的企業離婚時如何分割?股東權益能否轉讓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三)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五)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離婚時如何分割股份財產以及離婚時如何分割企業財產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如今不少夫妻離婚分割的財產不再僅限于存款、房產等可見的財產,對于股份財產以及企業財產等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但是對于這些財產的分割并不能僅僅依照《婚姻法》的規定來辦理,因這些財產的分割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分割起來是很復雜的。在分割這類財產時,建議當事人最好是事先咨詢一下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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