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是什么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二、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
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
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綜上所述,對于遺囑有效的四個條件只有在所有條件滿足的情況下,那么該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可以認定遺囑內容是無效的,而遺囑的訂立也要求了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不能取消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繼承是否需要公證?
遺囑人變更遺囑要什么條件
沒公證的遺囑有年限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民在城市打工車禍致殘殘疾賠償金怎么算
2021-01-06軍人可以離婚嗎
2021-02-14勸酒可能涉及到侵權嗎
2020-11-18拆遷支票丟失怎么辦
2021-01-07公示催告申請后幾天催告
2020-12-05“住改非”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3-16批捕令下來能探視嗎
2020-12-08交通事故認定書幾天出來
2021-01-18競業限制在合同中有效嗎
2020-12-26實習期沒轉正有補償金嗎
2021-01-30保險合同是不是單務性合同
2021-03-13保險中怎樣計算免賠額
2021-01-16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具體是怎樣的
2020-12-28保險合同怎樣才能成立
2021-01-14保險合同內容有哪些方面的變更
2021-02-24在保險公司掛職有危險嗎
2021-03-06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原則的原因是怎樣的
2021-02-18保險不能理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2020-11-11校方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是什么
2021-03-22人壽保險及其特征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