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被強征了該怎么辦?
希望你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若有困難聘請律師維權。
【相關案例】
張某本是城市務工青年,后經多年打拼,不愿意再四處漂泊,遂返回家鄉打算自行創業。與妻子結婚后,張某就來到妻子所在的村莊安家立業。張某以家庭的名義在村里承包了一塊土地,并自行出資在承包地上建造了房屋和一片魚塘。經過多年的經營,魚塘的規模已初見成效,張某一家的日子過得風生水起。但是,好景不長,鄂州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實施葛店開發區及葛店新城總體建設規劃,結合電子商務區項目建設用地需要,需征收張某房屋及魚塘所在地的集體農用地。由于補償標準偏低,張某與征地部門一直未就補償價格協商達成一致。2015年5月,在沒有事先告知,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十幾名施工人員闖入張某的魚塘,將魚塘的水抽干,大量魚苗死亡。后又將魚塘強制填埋,張某的土地被強行征用。張某對這種暴行憤怒不已,但是卻深感無能為力。經過多方思慮,張某選擇了委托代理律師為自己維權。李*謙、孟*靜兩位律師在聽取了張某的陳述和意見后,多次組織相關律師開會對此案件進行討論,逐步展開了維權的里程。
[辦案掠影]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一步了解征地情況。
通過委托人張某的陳述,李*謙、孟*靜兩位律師了解到張某并不知道土地征收決定等征地法律文件,為此,兩位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分別向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國土局、發改委等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請求公開涉案的征地批復、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等材料,以進一步調查案件事實、了解征地情況。
2.提起行政復議,《征收土地公告》被確認違法。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李*謙、孟*靜兩位律師獲取了鄂州市國土資源局葛店開發區分局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對委托人張某魚塘、房屋所在地的土地進行征收。李*謙、孟*靜律師從《征收土地公告》作出的主體、程序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征收土地公告》的違法性,認為《征收土地公告》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規定,遂向鄂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鄂州市國土資源局葛店開發區分局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行政復議機關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鄂州市國土資源局將行政復議申請轉送該委進行審理)通過全面審理,確認鄂州市國土資源局葛店開發區分局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違法。至此,張某的維權之路,取得階段性勝利。
3.提起行政訴訟,拉開維權訴訟大幕。
對于施工人員強行填埋魚塘這一暴行,李*謙、孟*靜律師在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準確充足地情況下,迅速果斷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填埋魚塘及侵占土地的行政行為違法。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辯稱,東湖東路施工項目的合同約定建成驗收合格后再付款,施工方為了推進施工進程,在管委會不知情的情況下填埋魚塘。作為被告的管委會有無授意行為成為本案審理的爭議。李*謙、孟*靜律師在庭審中有理有據、條理清晰的指出了案件的關鍵,在強大的事實面前,違法行為無所遁形。雖然管委會辯稱并無指使行為,但是卻未能提供相應證據。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最終判決確認管委會對張某魚塘強制填埋及侵占土地的行政行為違法。張某的維權訴訟取得了可喜可賀的勝利,其所受到的損失也終將得到賠償。
[律師說法]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著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占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雖然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違法用地的行為,但是在拆遷過程中,強拆強征的行為卻仍然屢見不鮮。面對暴力拆遷行為,有些受害者選擇了忍氣吞聲,做一只“沉默的羔羊”,而有些受害者卻勇敢的站起來,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的權益而戰。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暴力強權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不容侵犯,那些站出來拿起法律武器的人,法律終將為你爭取到可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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