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怎么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1、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3、保障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人權利。
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5、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也就是說,扣回胎兒應繼承的份額后,其他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才有效。
二、遺產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遺囑無效的情況:
1、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遺囑無效
遺贈人生前如果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撫養人就必須按協議履行撫養遺贈人的義務,而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沒有附加明確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遺囑的無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導致的失效比如: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遺囑,則該遺囑全部無效。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遺囑無效情形。后遺囑優先于前遺囑,即在沒有公證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5、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6、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只導致該部分遺囑內容失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7、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8、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9、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10、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遺囑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會導致遺囑無效,所涉遺產依法定繼承規定的原則處理。
絕大多數的情況下自書遺囑都是有效的,有的時候可能是遺囑中隨便處置了別人的財產或者經核實之后發現這些財產有部分屬于非法所得。另外,既然是自書遺囑的話,那就絕對不能自己寫遺囑的內容,然后再簽字的時候讓別人來代簽,這樣整份遺囑就全部無效了。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怎么區分?
遺囑執行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職責
遺囑人自立遺囑怎么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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