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見證要在現場嗎?
《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此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而要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的話,則并不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此時即使沒有見證人也是不影響遺囑的生效。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邀請見證遺囑的自然人,或者說是遺囑人立遺囑的證明人。
《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這是因為這三種形式的遺囑相對來說,其準確性、可靠性不及自書、公正遺囑,由見證人見證,可防止遺囑被偽造、篡改,有助于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其中,受遺囑人委托,將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記錄下來,并保證準確無誤的見證人,又稱代書人。
見證人、代書人在見證了公民立遺囑的過程之后,必須在書面遺囑上親筆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時及地點。
在錄音遺囑中須講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單位、與遺囑人關系等,或在以后的書面證明中證明上述內容。
在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中,應做必要的紀錄;未及紀錄的,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要求見證人要如實轉述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動。
二、哪些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是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應由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自指定。在緊急情形下,雖未經指定但確能證明口述遺囑真實性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綜上所述,對于遺囑的生效是需要滿足一定的規定條件的,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條件訂立的遺囑,那么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對于某些類型的遺囑如果沒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那么訂立的該遺囑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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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艷霞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較強的代理訴訟經驗及多年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有多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借款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代理業務.通過積累大量的辦案經驗現主要向合同糾紛.物流糾紛.公司業務.工程建筑等領域邁進并取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對民事糾紛案件有著獨到的見解和處理流程.積累了大量的判例.在訴訟業務中.能夠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路有準確把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核心需求,在非訴業務中.把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運用到實踐當中去.為當事人提前預防風險.盡量不發生糾紛或在產生糾紛時能最大化降低損失.白律師竭誠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前來探討咨詢法律業務!可電話聯系15025465062微信號:150254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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