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管轄是怎樣的
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議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
二、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裝修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合同買賣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因此,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系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關的案件,根據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的管轄是其中一方的居住地基層法院即可。面對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建議委托給專業的律師。關于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管轄規定跟具體的管轄內容等等,為了對自己有利最好與律霸網律師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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