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子女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當然有繼承權。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不會影響兒女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遺產繼承如何分配
繼承的份額,要看其父親有幾個法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幾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均等。子女是合法繼承人有同等繼承權。如果其父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如果沒有特別原因,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當大致相等。
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后者一般均分。
1、有遺囑則依照遺囑;如果男方無遺囑,則有權依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享有繼承權。有權按照第一順序繼承。繼承第一順序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人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
2、父母、子女、配偶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均等份額。與男方的妻子、父母份額一樣。母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繼承父母離婚并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因其之間是以血緣為聯系。如父母去世,有遺囑的,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按遺囑繼承;若無遺囑,則按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孩子對于父母親的繼承權不因夫妻離婚而喪失有權繼承,具體份額看有多少法定繼承人可以參與繼承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份額均等子女有權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作為父母的親身子女,屬于婚生子女也好,非婚生子女也罷,對于自己親身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是享有繼承權的。而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存在,并不會受到父母婚姻關系的影響。不過,在父母離婚之后,由于他們已經解除了合法的婚姻關系,那么對于其中一方的遺產,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合法配偶的身份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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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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