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遺囑繼承哪些不能繼承
①與被繼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人身權不能繼承。如著作權中署名權。
②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以特定身份為客體的,不能繼承。如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中指定的財產。
③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采礦權、漁業權等。須重新申請,不能繼承。
④承包經營權。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法律允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繼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轉移,但是此權利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二、還有幾種特殊情況,實踐中也經常遇到。
1、商業保險金的繼承(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①財產保險可以繼承;②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繼承,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2、撫恤金:被繼承人生前給付其本人的撫恤金(工傷的工人,殘疾軍人的撫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而案例中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俗稱死亡撫恤金是不可能繼承的。
3、死亡賠償金:用于安撫死者近親屬,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4、股權:《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在有數個繼承人,且繼承均愿意持有股權,而公司章程又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所有繼承人能否均成為股東?對此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屬于有爭議的話題。
5、復員、專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的繼承: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可以繼承,但復員費、轉業費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具體計算。醫療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對于遺囑的繼承有關規定中,并不是所有的財產都能夠被繼承的。有些法律賦予給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只能夠屬于其本人所有的,不能夠發生權利的遺產形式的贈予。那么在立遺囑的時候,最好當事人還是向律師詢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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