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口頭遺囑財產分割有效嗎?
我國法律承認口頭遺囑,但是有嚴格的條件要求,必須是在危機情況下,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立口頭遺囑才是有效的,否則屬于無效遺囑。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老人去世的情況下其口頭立下的遺囑在我國法律中是可以認可的,但是所立下的遺囑必須有效。老人作為財產權的所有者,是有權力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和處理的,在司法實踐中,為了使口頭遺囑具備法律效應,一般還可以對相關事項進行公證。
口頭遺囑見證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序是什么
口頭遺囑效力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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