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后,他的繼承人按一般繼承順序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著撫養關系的人。
在法律規定的這些繼承人中,其中對于孫子是否有繼承權,在何種情況下能夠取得繼承權,那么就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實踐來分析,以下幾種情況孫子是具有繼承權的:
第一種情況:代位繼承。什么是代位繼承呢?打個比方說,被繼承人甲先生去世了,乙先生是甲先生的兒子,如果乙先生比甲先生先過世了,并且乙先生留下一個兒子丙,即被繼承人的孫子,當被繼承人甲先生去世的時候,他的孫子丙就代父親去繼承甲先生的遺產,繼承份額為丙的父親乙先生繼承遺產的份額。
第二種情況:轉繼承。什么是轉繼承呢?打個比方說,被繼承人甲先生去世后,他的兒子乙先生還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就去世了,而乙先生有一兒子丙即被繼承人甲先生的孫子,這時候作為被繼承人甲先生孫子的丙就可憑轉繼承分配遺產。
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被繼承人甲先生生前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對他的遺產或其他事務進行安排處理,立下書面文書其中明確表明可以讓這個孫子丙來繼承他的財產, 并于立遺囑人甲先生死亡時發生效力。
像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的孫子能夠取得繼承權的還有遺贈、遺贈撫養協議等方式都可以讓這個孫子丙繼承財產。
對于遺贈跟遺贈撫養協議都屬于遺囑的一種,都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甲先生可以單方面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孫子丙,無需征得被遺贈人的同意,在被繼承人甲去世以后發生法律效力。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子女能代位繼承嗎
父母遺產繼承權的喪失
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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