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的怎么不判死刑?
依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可以判處死刑的,而不判處死刑的原因是犯罪情節(jié)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標準。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根據(jù)《最高法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問題的解釋》:
第20條、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收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后,違背被收買婦女的意愿,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2)阻礙對被收買婦女、兒童進行解救的;
(3)非法剝奪、限制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情節(jié)嚴重,或者對被收買婦女、兒童有強奸、傷害、侮辱、虐待等行為的;
(4)所收買的婦女、兒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買,或者收買多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
(5)組織、誘騙、強迫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從事乞討、苦役,或者盜竊、傳銷、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造成被收買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被追訴前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有關單位反映,愿意讓被收買婦女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將被收買兒童送回其家庭,或者將被收買婦女、兒童交給公安、民政、婦聯(lián)等機關、組織,沒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拐賣兒童,婦女進行非法牟利的行為屬于嚴重的犯罪,如果情節(jié)嚴重可對行為人處死刑,且該罪侵犯的法益是人身自由以及人身權利,所以屬于雙重法益侵犯行為,應當嚴厲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情節(jié)有哪些?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拐賣兒童罪構成要素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要如何寫
2020-12-05第三方網(wǎng)絡平臺主要涉及的法律
2021-02-11借條可以打印再簽字嗎
2021-01-13冒領低保金多少付刑事責任
2021-02-10交通事故訴訟的有效時限
2020-11-23法律中規(guī)定的雇傭關系是怎樣的
2021-03-21商業(yè)銀行到境外借款是否需要批準
2021-01-08承包合同對方無法履行怎么處理
2020-11-12青州律師土地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24房產無償贈與弟弟需要交什么稅
2020-12-06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幾種情況
2021-01-11什么情況被公司辭退不能勞動仲裁
2021-01-03雇主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2021-03-22人身保險合同是定值保險合同嗎
2020-11-26買的分紅型保險,可以理賠嗎
2020-12-29單位能否為其員工投保人身保險
2021-01-05保險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2020-11-08保險公估及保險公估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13法律對交強險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1-16保險理賠后訴訟風險出現(xiàn)的原因是是什么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