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勞動關系是最常見的,勞動關系是員工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在聘用的那一天起就建立了,員工還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確認這層關系。有的人因為勞動關系與單位引發糾紛,協商無果時就會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要寫上訴狀那么,確認無勞動關系上訴狀范文怎么寫,勞動關系有哪幾種?請看下文。
一、確認無勞動關系上訴狀范文
上訴人(原審被告): 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號X室。
法定代表人: XX,總經理。
電話: 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X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XX市XX區XX路X號。
電話: XXXX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法院(201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XX人民法院(2013)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
2、本案的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公司與被上訴人之間僅是勞務關系,并非是實質上的勞動關系。原告是一個經銷部,是個體工商戶,來打工者一般是進城務工的農民,農閑時節進城打工,農忙時回家收種莊傢,有的感覺工作不合適隨時來隨時走,勞務費即時結清,原告無法限制打工者的去留。原告負責人鄭XX夫婦也是農民,農忙時也關門回家干。2012 年10月被告來到原告處打工,被告稱他隨時可能走,到新疆打工,原告對待被告與其他務工者一樣,去留自由。因此,原、被告之間形成勞務關系。
2013年1月24日被告在務工時,違規操作,右手被粉碎機擊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原告花費十多萬元將被告治療出院。后被告將原告訴至XX市XX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原、被告存在勞動關系。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該認定是錯誤的,理由是:
(1)被告不受原告管理,去留自由。
(2)被告隨時來,隨時走,勞務費即時結清。
(3)被告提供的勞務不是原告的業務組成部分,二者關系是松散的。
(4)根據法律規定,被告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對象應是鄭XX,而不是鄭州市XX品經銷部,鄭XX與被告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為感。
此 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二0一X年X月X日
二、勞動關系的種類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系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系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系目前居少數,但今后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系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系。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系。
(2)集體企業勞動關系。
(3)三資企業勞動關系。
(4)私營企業勞動關系等等。
4、按勞動關系規范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范的勞動關系,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系,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一個人只能與一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簽訂好之后,員工和單位之間就形成了長期有效的工作關系,這樣的勞動關系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還有助于工作發展。勞動關系可以分為很多種,但勞動關系不是勞務關系。因勞動關系糾紛去法院上訴要寫上訴狀,大家可以參考勞動關系上訴狀范文來寫,主要要寫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身份信息、上訴請求、事實與理由這些內容。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范本
實習生與企業之間屬于勞動關系嗎?
哪些情形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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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證號:
13702201510176609
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
簡介:
山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律師執業六年,擅長民事糾紛的處理,處理過多起民事糾紛案件,獲得委托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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