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婦女兒童罪有哪些酌定從輕情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情節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3、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拐賣婦女兒童就是屬于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而騙取他人,這是會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但對于違法者在此案件中能夠主動的自首而且還挽回一切的損失,那么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酌定從輕處罰,從而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辦理。
怎么才算拐賣婦女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既遂與未遂怎樣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噪音擾民打110有沒有用
2020-11-08農民進城買房會被認定為空掛戶嗎
2021-01-03原產地標記與商標的區別
2020-12-13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2021-01-01離異后親生母親是否具有法定監護權
2020-12-24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1-01-01法院強制措施是否影響征信
2020-11-23實習協議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
2020-12-30雇傭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2021-02-23三責險何時免賠
2021-03-07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的應該怎么做
2020-12-11人身意外傷害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13海上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
2020-11-16建筑工程保險的承包方式
2021-01-13保險公司是怎樣設立的
2020-12-06淺析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責任
2021-02-26保險產品誰打造
2021-01-27游客死于“高原反應”保險拒賠
2020-12-21司機酒駕出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2020-12-08汽車自燃房子火災怎么賠償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