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誰到場
公證遺囑除了公證人員外,必須到場的是遺囑人本人。其它人員是否到場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
遺囑公證程序
1、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受理
對于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并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3、審查
公證處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并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4、出具公證書
公證遺囑生效后,與繼承權益相關的人員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證遺囑部分內容確屬違法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對公證遺囑中違法部分的公證證明。
遺囑公證不能委托代理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八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如果委托別人代理人,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托、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簽的,不得委托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是不能請他人代理公證的,但考慮到有些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公證員到申請人住所地辦理公證事務。
遺囑公證到場人員必須是遺囑本人,立遺囑的人應該在神智清醒,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情況下才可以,如果受到他人的脅迫,遺囑是不算數的。立遺囑的人應該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還有受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立好之后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遺囑見證人如何進行遺囑見證
遺囑公證細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出院后死了追刑嗎
2021-03-21留置權成立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20農村土地互換糾紛怎么解決
2021-01-27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行政案件管轄范圍
2021-03-16商標授權和品牌授權是否一樣
2020-12-10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2彩禮到底應返還多少
2021-03-04父母健在孩子能否變更監護人
2020-11-26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樣的
2020-12-18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效力如何,有強制力嗎
2020-12-29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免責條款不說明保險事故就不免責
2021-02-10人身意外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19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2021-01-21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2021-03-20如何計算財產險中的理賠金額
2021-03-12汽車沒保險能置換嗎
2020-12-17保險合同中的索賠與理賠程序
2020-11-2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釋
2020-12-09劃撥土地轉讓合同如何生效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