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婦女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00年1月3日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
被拐賣的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定罪處罰。第二條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拐賣外國婦女到我國境內被查獲的,應當根據刑法第六條的規定,適用我國刑法定罪處罰。
第三條 對于外國籍被告人身份無法查明或者其國籍國拒絕提供有關身份證明的,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1、一般情形下,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拐賣兒童在很多年之前,在中國經常會看到,隨著國家的重視,近些年來發生的也相對于比較少了,但是還是有的。拐賣兒童是大罪,情節比較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不過現在兒童可以辦理身份證并且進行采取指紋,這樣可以避免拐賣。
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有什么區別?
拐賣兒童罪量刑是怎樣的
拐賣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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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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