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情況都是老人去世之后再由其子女對其財產進行分割和繼承,但現實中也有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而對老人財產的繼承權就交給了孫子女,法律上規定的代位繼承在實際操作中比較復雜,下面一起來看看代位繼承后遺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代位繼承后遺產分割如何進行?
在適用代位繼承時,對遺產的分割應當遵循下面的原則進行:
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那部分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時不受輩數的限制;
3、養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參加繼承;
4、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并不絕對均等。
5、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并不絕對排斥其晚輩直系血親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
6、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作為法定繼承人時并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資格。
哪些人可以代位繼承?
1、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制;
2、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
3、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
4、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
5、與被繼承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發生代位繼承糾紛怎么辦?
《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時一定要明確和把握以下幾點:
1、被代位人須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鮮明特征。
2、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
3、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制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均可作為代位繼承人。
4、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是本應由被代位人所繼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喪失了繼承權,那么相應的代位繼承人也不能繼承財產。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6、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輩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
7、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順序沒有其他繼承人,那么代位繼承將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全部遺產。
以上就是關于代位繼承后遺產分割如何進行的相關規定。綜上所述,如果是直系的孫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后出現了老人財產繼承的情況時就需要參照上述的規定進行代為繼承以保障繼承權不會受到侵犯,但是代位繼承總是容易出現糾紛,建議直接委托律師進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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