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毀壞財物及時修好的怎么處理
故意毀壞財物及時修好的也應當適當的進行賠償,同時也要看行為人的認罪態度,一般也就進行批評教育。而對于故意損壞財物的如果達到了量刑標準,那么公安機關就會進行立案并提起公訴。
1、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怎么判刑?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郵筒等郵政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 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故意毀壞財物及時修好的也應當適當的進行賠償,一般也就進行批評教育。在故意毀壞財物當中造成損失達到了五千元以上的就會立案,或者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也會進行立案調查,并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怎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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