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些老年人由于沒有子女,會選擇通過遺贈的方式將死亡的財產贈與給集體或者個人。或者有的人為了能夠讓自己老有所依,會通過和他人簽署遺贈撫養協議,來保障自己能夠得到照顧。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雖然意思接近,但是還是有挺多不同的地方,那么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別是什么?下面請看小編的分析。
一、什么是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
1、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2、遺贈
遺贈指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三、遺贈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綜上所述,盡管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乍看意思一樣,但是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別還是蠻大的。遺贈是單方面的行為,而遺贈撫養協議則需要雙方簽署,是雙方法律行為。在生效時間上,二者也不同,遺贈是死后生效,而遺贈撫養協議屬于簽署人生前行為。遺贈作為民事行為,是需要符合一定法律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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