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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承權,可能會出現喪失與放棄的情況,當然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前者屬于被動的消滅繼承權,而后者則屬于主動消滅繼承權。而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也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放棄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呢?律霸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放棄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并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繼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愿承擔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二、放棄繼承權后可代位繼承嗎
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
雖然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著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同時還要以書面形式作出,此時對其他繼承人來講也是很有利的,能夠避免糾紛的產生。至于放棄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鹽城律師。
繼承權可以放棄嗎,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
放棄遺產繼承權協議怎么寫 ?
繼承人是否能在放棄繼承權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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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董建淑律師,女,在江蘇連眾律師事務所已執業10年。董建淑畢業于南京大學。具有法律本科、計算機及英語??茖W歷。從業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在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刑事辯護、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本律師始終堅持以扶正為天職,在接待當事人時認真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本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評為連云港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竭誠歡迎各位朋友咨詢各類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法律服務,竭力維護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權益。咨詢電話:13705131377(政務通短號694392),QQ:1051759793,微信:13705131377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振海路66號律師大廈8樓810室)另:本律師愿為各地同行或涉訴者提供代查工商檔案(含三縣)、人員戶籍、車輛、房產信息及其他非訴調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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