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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政府就城鎮(zhèn)住房困難的家庭推出的一種政策性房屋,通常是以低于市價的租金租給滿足條件的個人或家庭的。那么這個公租房是否可以繼承呢?換言之,父母租住了公租房,在其去世后,子女是否能繼續(xù)租住該公租房?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公租房是否可以繼承
公租房又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共租賃住房有益于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數(shù)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shù)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臺“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fā)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群租”現(xiàn)象。四是房屋租賃專業(yè)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閑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穩(wěn)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與此不同,公共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shù)量短缺、運營不規(guī)范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shù)量充足、租期穩(wěn)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權不得繼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處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員,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
由此可見,公租房的承租權不得繼承。但是,同一戶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xù)履行該公租房的租賃合同成為新的承租人。
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哪些同住人可以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權利要求繼續(xù)履行公房租賃合同:
1、本市暫無常住戶口,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于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3、因居住困難等原因租賃他處住房或借住他處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現(xiàn)承租公房,但戶口未遷出的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在租住公租房的人去世后,公租房的承租權是不能作為其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的。但在上海地區(qū),對此卻有不同的規(guī)定。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要是對“公租房是否可以繼承”,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
公租房拆遷產權置換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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