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繼承遺產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有關部門會要求繼承人出具法定繼承人證明書,那么法定繼承人證明書怎么寫呢?繼承遺產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一、法定繼承人證明怎么寫
法定繼承人證明
茲證明如下:
死者:張偉, 男,出生于XXX年,死前系臺灣保險公司職員,居住于臺南。張超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死于臺灣。
張偉死后遺產在臺灣,他死前未留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張先生的遺產應由他的兒子張明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 湖北荊州市公證處
公證員:xxx
XXX年七月一日
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遺產繼承中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定繼承人證明書的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人攜帶個人資料去死者生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然后再到死者生前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并蓋章。在繼承遺產時,還需要公證處公證。
法定繼承人證明公證費用是怎么收取的?
沒有法定繼承人遺產怎么辦,沒有繼承人的遺產如何處理?
與前妻所生子女能否成為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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