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如果因糾紛而提起訴訟,就涉及起訴時間這個問題。而財產侵權問題,由于涉及到切身實際利益,更需要弄清楚起訴時間,以免損害自身權益。到底財產侵權起訴時間是多久?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什么是財產侵權?
財產侵權指各種以財產權益為侵害對象的侵權行為。財產侵權包括侵占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占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占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并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什么是起訴?
起訴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三、財產侵權起訴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財產侵權訴訟有具體的訴訟時效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有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短期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之分,或特別訴訟時效、特殊時效等。而到底財產侵權起訴時間是多久?則需要根據實際案件情況及當事人意愿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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