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入職后勞動合同簽了反悔怎么辦?
勞動合同簽了反悔的話在和公司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對員工來講,簽了勞動合同也不是絕對不能離職了,如果入職當天用人單位就跟自己簽了勞動合同,在本人還沒有正式開展相關工作之前就后悔了的話,一般情況下跟用人單位講清楚都會同意離職的。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辭職可以嗎?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如何書寫?
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扭送行為是否算非法拘禁
2021-02-18行政處罰適用的一般時效是多久
2020-12-14掛名法人代表有什么后果
2021-01-06家暴告誡書出臺 取證有新招
2021-02-24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01-20房產交易需要土地證嗎
2021-02-20公司可以用私人賬戶付公款嗎
2021-03-04雇傭算承包關系嗎
2020-12-09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么辦
2021-03-22合同債務轉移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6如何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2020-12-04學生在學校被霸凌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0房地產開發五證指什么
2021-01-29用人單位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及計算
2021-01-21如何認識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1-01-26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有什么聯系
2021-01-23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具體是怎樣的
2020-12-28《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罰款5至30萬的情形
2021-01-25財產保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1-03-16理賠案件有哪些環節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