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辯護律師規定有哪些
2021-02-18出租車撿到手機不給怎么辦
2021-03-11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哪些
2020-12-30離婚夫妻贍養費標準
2021-01-11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效力
2021-01-20醫療事故喪葬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05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多久生效
2021-01-14光污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10公司規章是否必要
2021-02-03事實勞動關系確認糾紛
2021-01-13實習期公司有權利處罰員工嗎
2020-12-28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怎么解決交通事故兩方受傷賠償的問題呢
2020-12-03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提交哪些資料
2021-02-19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05無證駕駛致人傷亡保險公司應依法賠償
2021-03-11婚內買保險的受益人可以是外人嗎
2021-02-04釋義保險法第十七條是怎樣的
2020-11-15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問答涉及哪些法律規定
2020-11-22肇慶市端州區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