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的證據包括:
(1)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2)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3)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4)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2020-12-31票據貼現與票據承兌的區別
2020-12-0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協議嗎
2021-03-08未成年簽合同無監護人簽字蓋章算生效嗎
2020-11-21干涉老人婚姻,會不會導致犯罪
2020-11-11喪失繼承權會產生什么影響
2020-12-02新農村建設必須拆除老舊房嗎
2020-12-29房產證不滿三個月能辦抵押貸款嗎
2021-03-24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
2021-01-30再保險合同之法理構造是怎樣的
2021-01-09從海運保險角度淺析國外進口商對貿易合同的選擇
2020-12-29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失足墜崖保險賠付嗎
2021-02-03工廠火災保險能全賠嗎
2021-01-06保險代理合同樣本
2021-03-05私了能否得到保險賠償
2020-11-10果樹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0-12-26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體承包經營?
2021-02-28村民大會可以拒絕土地出讓嗎
2021-01-14房屋拆遷委托合同要如何寫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