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者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物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3、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4、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體現在錄音材料里面,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5、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6、其他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以作為證據。例如:考勤表、工資條、工資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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