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身收養需要什么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 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5、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6、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7、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二、收養孩子去哪里辦手續
辦理收養手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成立后,到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辦理被收養人的戶籍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收養法》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生效。收養關系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可以是夫妻共同收養,也可以是單身人士收養。但如果是屬于單身男士收養女孩子的話,要求雙方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不過要是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就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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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波律師,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制日報個案采訪律師,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牡丹江新聞傳媒集團法制進行時“名嘴說案”欄目特約嘉賓,牡丹江市東安區第九屆政協常委,民盟牡丹江市委法律顧問團副團長,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為牡丹江市創業導師團成員,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工作經驗豐富,曾在牡丹江市晨報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龍江博大律師學院任教,連續兩年榮獲牡丹江市婦聯“巾幗維權志愿者”稱號。尤其在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合同糾紛、公司法務、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民事、經濟、刑事及行政等領域都有突出的應變能力表現,工作態度嚴謹,得到公檢法司及當事人的普遍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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