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家具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鑒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鑒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鑒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幾個要件的勞動合同才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能真正維護合同簽訂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合同是有生效時間和解除時間的,通常勞動合同在沒有特意約定的情況下是立即生效,如果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則以約定的為準。
三、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
簽勞動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法律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其實不管是在哪,也不管勞動者到底從事的是什么工作,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整份勞動合同當中不能只約束勞動者,如果關于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卻一條都沒有,像這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工傷鑒定嗎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順延是否有效?
怎么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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