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改簽其他公司需要經員工同意嗎?
勞動合同改簽其他公司是需要經員工同意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是: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修改的;
3、企業改變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災害或者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試用期內。
2、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如果是對勞動合同的改簽,那所謂的其他公司,要么就是本公司的分公司,或者說跟本公司也有直接的關系,像這種情況就屬于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上的變動,不經員工同意就變更工作地點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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