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勞動合同一般幾年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什么樣的情形下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約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改制,對應前款的訂立;“國有企業改制”,對應前款的重新訂立
前款:訂立或重新訂立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個合同期滿,就滿足了“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續訂,用人單位只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換言之,只要進入了第二個合同期,除非勞動者放棄,必然會導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提高就業的質量和穩定性。
因此,在訂立第一次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以一年為最佳選擇,除非你一年換一批人;職工中勞動合同到期時段應當拉開距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合同:出現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只規定優先留用;放寬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關于勞動合同的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三個月的,也有5、6年的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具體的期限,勞動者可以與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簽訂合同。通常在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期滿之前,雙方就可以協商看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一般,如果是因為勞動者原因不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有哪些內容
公司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無需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脫密期需要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院查封的房子有權擅自換鎖封房嗎
2020-12-16套路貸報案立案條件
2021-01-31勞動保障執法的主要方式有什么
2021-01-11被家暴離婚財產怎么判
2021-02-20侵犯商業秘密罪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0-12-13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有何規定
2020-12-30交通事故復議期限是怎樣的
2021-01-12離婚案答辯狀怎么寫
2020-11-24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不管怎么辦
2020-12-03人壽保險理賠時效是多長,人壽保險理賠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1-01-29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在什么時候體現呢
2021-03-12農村居民應該怎樣主張以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2020-11-22車禍致殘該怎么理賠
2021-02-14什么是網絡投保
2021-01-15保險欺詐是什么意思呢
2021-03-03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1-02-24土地轉讓契約怎么寫
2021-03-24農村房屋拆遷時補償可不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來補償
2021-01-31企業拆遷的時候天然氣會賠償嗎,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2021-03-22低保戶拆遷有補償嗎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