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征地補償安置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長沙市望城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望政辦發[2014]3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征地補償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而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三條區人民政府成立區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區長任組長,分管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區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分管審計、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保障、人社、規劃、農林等工作的區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國土資源局、區衛計局、區審計局、區規劃分局、區城管局、區征地辦、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區農林局、區畜牧獸醫水產局、街鎮等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征地辦,區征地辦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第四條區直相關部門、街鎮應嚴格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和本細則具體要求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區人民政府對工作完成情況實行目標管理考核。
第五條擬征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調查紅線確定后,征地方案報批前,區國土資源局應在擬征地所在街鎮、村(社區)、組發布預征地公告。
第六條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區征地辦擬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在被征地所在街鎮、村(社區)、組發布,并組織各相關單位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區國土資源局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暫停辦理征地紅線范圍內戶口遷入、分戶、工商登記以及房屋改(擴)建、抵押、租賃、轉讓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發布后,區國土資源局會同公安、規劃、農林、住房保障及街鎮、村(社區)等單位現場調查登記,并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確認。
區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在調查中應主動提交土地、房屋權屬等合法有效證件,未在規定期間內辦理登記手續或對調查結果拒不配合、確認的,其補償內容以區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第八條區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和批準的征地方案,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街鎮、村(社區)、組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意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后,區國土資源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區國土資源局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資金除外)足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并在被征地所在的街鎮、村(社區)、組張榜公布。街鎮負責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等費用的分配使用,并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張榜公布。
土地問題經常是大家很疑惑的一個問題,近年來隨著國家的發展,相關的法律條文已經有所完善,在生活中,只要大家了解相關的條文,就能對相關的事情有所了解,如果您遇見的問題,律霸網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我們專業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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