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行為在現實生活里存在很多,大家都知道通常收養的都是那些找不到其親生父母的孤兒。但并不是說,只要一方想收養,另一方愿意被收養就可以進行收養的,此時必須要滿足收養的條件。那么大家知道收養兒童需要哪些條件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律霸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收養的目的是為了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系,因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應有合理的年齡差距。
(2)收養人無子女。基于《憲法》和《婚姻法》關于計劃生育的要求,《收養法》要求收養人無子女。這里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3)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為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收養人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第二,收養人有保證被撫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
第三,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被撫養人能在一個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以免因夫妻單方收養而造成另一方不收養法接納孩子,進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響到養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對收養人的這一要求,是為了貫徹,推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二、被收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收養法》第4條、第11條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這是由收養的性質所決定的。被收養人應是未成年人。收養既然是為了養子女的利益,使他們能夠在養父母的撫育下健康成長,那么,收養成年人為養子女就失去其本來的意義。
以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收養對象,有利于培養建立養親子間的感情,有利于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所以,沒有親屬關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許收養成年子女的。如果為了實現老有所養的愿望,可以通過與特定的成年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得以實現。
(2)應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根據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頒布的《關于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中的解釋:
孤兒——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滿 14周歲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關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情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比如,父母無經濟負擔能力、患有嚴重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所導致的不能或不宜撫養子女的,應認定其為無力撫養。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因此,當收養他們作為養子女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做,能更好地建立起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收養兒童的不僅是收養人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就連被收養的兒童也是有條件限制的。收養行為的本質是非常好的,但是大家一定要考慮自身的條件能否給被收養的兒童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如果需要收養孩子的,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要是在這方面有需要幫助的,可以到律霸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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