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未主張經濟補償金,能再次仲裁要求嗎?
是可以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p>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p>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主張經濟補償金一般都是用人單位做出了違反了法律的事情才會給的金額,但如果勞動者在申請仲裁的時候而當時沒有主張經濟補償金,那么在判決了之后同樣也可以在進行申請;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勞動法來進行處理。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套路貸不是主犯怎么判
2020-11-11逃稅罪認定和處罰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16商標侵權免責的條件是什么呢
2020-12-12連帶責任人是否當然享有追償權
2020-11-28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怎么規定
2020-12-18民事訴訟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021-02-17夫妻協議離婚步驟是怎樣的
2020-11-30上海房產繼承糾紛案
2021-02-04學生在學校打架班主任承擔責任嗎
2021-01-10土地確權后如果有爭議怎么辦
2020-11-15試用期離職扣2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0-12-26實習期上高速怎么處罰
2021-02-09員工上班玩手機公司可以辭退嗎
2021-01-06什么是免責條款,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免責條款主要包括什么
2020-11-28再保險是如何分類的
2020-12-03本案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06車禍受傷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0-12-21網絡銷售的技術手段是什么
2021-01-26正確理解保險經紀、保險代理
2020-12-22預定死亡率 Expected mortality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