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宅基地
周先生要同周女士離婚,雙方對此都沒有異議,但當分割共同財產時,兩人卻產生了爭執,因為在他們的共同財產中有一塊因老房拆遷安置所得的農民中心村地基。
由于目前上海地價飛漲,對于這么一塊不斷升值的寶地,夫妻雙方自然誰都不愿放手。為此離婚雙方都堅持由自己獲得土地產權而補償對方部分錢款的主張。因雙方為此爭執無法解決,他們最終將這個“燙手山芋”推給了法院。
司法新解釋
到底該怎么處理?承辦法官想出了幾個方案,但實施起來都比較困難。最后,法庭想到了實施不久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其中對夫妻財產涉及獨資企業財產、房產等如何分割的,規定可采用競價處理的方式,由競價高者得到財產,再由取得產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雖然該規定對本案宅基地所有權這一特殊情況沒作明確列舉,但比照該方法處理這個問題無疑是最有效的。
前天,由原、被告逐步提高價格予以競買,最終周先生出價18萬元勝出,雙方達成了由周先生出資9萬元補償周女士的協議。這一離婚財產分割的難題就此得到了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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