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咨詢:
婚后,女方父母出全額買一套房,產證上寫女方一人的名字,今后離婚的話男方有財產權嗎?可是這個付款憑證怎么辦理?因為父母把錢打在女方銀行卡上再去買房的。
律霸網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這屬于對一方的贈與,保留好女方父母的付款憑證即可。這樣就復雜了,因為把錢打給女方,要看銀行走賬的時間,如果時間很短,那問題不大,如果拖了很長時間,那就會被認定貨幣的贈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相關法律知識:
婚前財產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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