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不但侵害了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而且妨害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婚姻法第47條規定了一方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及其處理措施,這對于保護離婚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婚姻法規定了兩種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1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指在離婚過程中,夫妻一方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隱藏,是指把夫妻共同財產隱蔽、藏匿,不讓對方知道。轉移,是指將夫妻共同財產從一處所移到另一處所,使其脫離對方的控制或支配。變賣,是指將夫妻共同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毀損,是指將夫妻共同財產毀滅、損壞,或使其從物質形態上完全消失,或雖不完全消失但使其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其價值。至于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無償轉讓(贈與)給第三人,此行為與變賣均屬于法律上的處分行為,當然應解釋為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2侵占他方財產的行為。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所謂偽造債務,是指夫妻本不對債權人負擔共同債務,一方提供假借據、假證人等手段偽造證據證明負擔共同債務,或者雖對債權人負擔共同債務但夸大其數額。這里的偽造,可以是當事人一方的行為,也可以是當事人一方與離婚案件以外的第三人相互串通而采取的行為。由于我國婚姻法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偽造債務的行為一旦實現,就會減少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其實質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財產中屬于另一方的財產份額。上述違法行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須是以侵占他方財產為目的。不包括過失行為,如因不慎將某些共同財產毀壞,只要沒有故意,不屬于侵占他方財產的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老百姓能告法院嗎
2021-02-21涉外婚姻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2020-12-10新《商標法》幾大亮點
2021-02-14擔保合同有不安抗辯權嗎
2020-12-27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起訴
2021-03-01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確定
2021-01-15法院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是否能反悔
2021-02-03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怎么算的
2021-02-20被保險人范圍及人壽保險理賠申請人的要求是什么
2021-02-0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案例:貨運保險糾紛案
2021-03-10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有哪些區別
2021-01-01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9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2-10五五分成保險是怎樣賠償的
2021-01-17車險理賠注意事項
2020-11-13拆遷后遇到房價波動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2021-03-07拆遷補償評估的規定
2021-01-24可以買賣拆遷安置房
2021-02-17拆遷人的基本義務是什么
2021-03-03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拆遷如何處理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