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怎樣巧妙處置個人財產
除了婚前財產公證,還有什么方式可以既不傷情面,又維護了自己的婚前財產呢?
在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通過三大手段:個人信托、人壽保險、投資股權或投資房地產等。除了婚前財產公證能把婚前財產分清楚外,個人信托和保險也都能確保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但由于個人信托在我國尚無發展,因此后幾種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的較好手段。
購買基金型保險產品可以在獲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時為未來的婚姻生活預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財務空間。許多夫妻在為各自父母、親戚的花費問題上意見不一,擅自動用婚后必然使這類矛盾更加惡化,而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一些保險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另外可以選擇性購買一些分紅型壽險,投保人可以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并且可以方便的從投資賬戶中提取資金,達到保障和投資的雙重功能。在保險合同或者信托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
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購買保險要看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么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后也有續交,那么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也有一些父母為了自己的子女結婚后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對小輩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須在贈與時作出且有證據證明,最好辦理公證。
二、怎么辦婚前財產公證
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
當事人申辦這類公證,應向公證機構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2)財產的產權證明。
(3)結婚或單位出具未婚證明。
(4)協議書草稿。
當事人在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債務清償作出約定。協議書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婚前怎樣巧妙處置個人財產”問題進行的解答,婚前處理個人財產的方式主要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除了婚前財產公證的,還可以通過個人信托、人壽保險、投資股權等方式處理。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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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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