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的話,那需要實際舉證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中規定的情形,不然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終也就無法退還彩禮。這個時候的情況,可能就屬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是未共同生活。
一、夫妻離婚彩禮怎么處理
關于婚姻財產糾紛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未作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上,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的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在雙方必須離婚的前提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該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種情形也需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二、解決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1、在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上,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的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在雙方必須離婚的前提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該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種情形也需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因為現在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雙方都是協商要支付彩禮的。而在婚后不久雙方又離婚的話,此時男方多半都是會要求女方退還彩禮。而在對結婚彩禮的處理問題上,這僅僅是其中一個方式,不是只要離婚就必然導致彩禮的退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離婚后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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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拒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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