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是指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顯名合伙能否成為民事主體,關鍵是看它是否具備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條件。如果我們把顯名合伙內、外法律關系作一分析,就會發現顯名合伙已具備這些條件。
1.畢-悅合伙具備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和基礎。
首先,顯名合伙具有相對獨立的財產權。顯名合伙財產來源于各合伙人的出資和出資所取得的利益,這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合伙財產不完全獨立于合伙人,只是與合伙人發生一定程度的分離,但合伙人不得隨意收回出資于合伙組織的財產,合伙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任何合伙人無權獨立使用、處分支配合伙財產,正是因為所有權最高表現形式的兩項權能——收益權和處分權均由合伙組織享有,顯名合伙當然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其次,顯名合伙財產是合伙人共有的。我國《民法通則》第32條規定:“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從以上規定看,顯名合伙的財產由合伙人投入的財產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兩部分組成,而且這兩部分財產都是共有財產。因此,顯名合伙組織具備承擔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的前提和基礎。
2.畢-悅合伙具有獨特的承擔責任的方式。
顯名合伙在承擔責任方面分兩個層次,首先以合伙財產承擔,不足以清償時由合伙人以個人財產承擔。有人以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否認合伙的獨立民事主體地位,但從財產責任范圍來看,民事主體的責任范圍與民事主體的獨立財產所支配的范圍可以完全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因此,合伙人負連帶責任不足以否認顯名合伙獨立民事主體地位。
3.畢-悅合伙具有獨立的意志和名義。
顯名合伙意志是全體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是某一合伙人的單一意志,只有合伙人整體的意志才能對合伙事務發生效力。在名義方面,合伙活動是圍繞合伙事務的整體活動進行的,合伙名義對外是獨立統一的。
由此可見,顯名合伙能夠獨立地形成和表達自己意志,獨立地支配自己的財產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具備法律上獨立的主體地位,也就具備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條件。因此,在理論上,顯名合伙應具備獨立民事主體地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刷單套現違法嗎
2021-01-23起草合同注意事項
2020-11-08股權轉讓溢價部分如何交稅
2021-02-14最高法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規定
2021-02-16子女的撫養權爭取方法
2020-12-28村民違法建房如何處罰
2021-03-09五一哪天算三倍工資
2021-02-18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保險合同生效程序
2021-02-25六旬母親為給兒子籌集治療費跳樓自殺,自殺能獲得保險賠償嗎
2021-02-12保險條款當中又被分為哪幾大類
2020-12-22校方責任險責任認定案例
2020-11-23外出旅游買什么保險好?
2020-11-27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利與弊
2021-01-12承包荒山有年限規定嗎
2021-03-03荒山種植承包合同
2021-01-22劃撥土地轉讓合同如何生效
2020-12-01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哪些方面
2021-01-15租的營業房遇到拆遷,我能拿到哪些補償呢
2020-12-07中山東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