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除了婚前財產公證,還有什么方式可以既不傷情面,又維護了自己的婚前財產呢?
29歲的陳*文(化名)在深圳一家外資企業工作,月稅后收入8000元,父母也是退休干部,有著豐厚的退休金。陳*文與男友相處四年,今年兩人開始談婚論嫁了。但是,本應該做一個快-樂的待嫁新娘的陳*文此時卻陷入了難以啟齒的苦惱之中。
原來,陳*文是獨生女,陳的父母為了讓婚后女兒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悄悄地給了她一筆20萬元的嫁妝;而陳*文這幾年在外企工作,也有一筆13萬元的存款。經常讀報看新聞的陳*文看到一些關于離婚財產糾紛的報道,心里難免有顧慮。陳*文想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維護自己的婚前財產,但是她知道,出身于貧寒而傳統的潮汕人家的男友是絕對不會接受這種過于直白的劃分雙方財產的方式。
像類似于陳*文這樣的情況,為了弄明白婚前財產的相關知識,最好是請教一位專打婚前官司的律師。其實婚前自己具有一大筆自產的女性,對婚前及婚姻財產進行預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礎上一種理性對待婚姻的態度,可以避免因財產糾紛影響婚姻質量。許多人考慮:除了婚前財產公證,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維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又維護了雙方的感情。
在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通過三大手段:個人信托、人壽保險、投資股權或投資房地產等。除了婚前財產公證能把婚前財產分清楚外,個人信托和保險也都能確保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但由于個人信托在我國尚無發展,因此后幾種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的較好手段。
手段一:購買保險
像陳*文類似的情況,可以通過購買保障型保險為不可預知的意外和疾病做些準備。購買基金型保險產品可以在獲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時為未來的婚姻生活預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財務空間。許多夫妻在為各自父母、親戚的花費問題上意見不一,擅自動用婚后必然使這類矛盾更加惡化,而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一些保險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另外可以選擇性購買一些分紅型壽險,投保人可以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并且可以方便的從投資賬戶中提取資金,達到保障和投資的雙重功能。在保險合同或者信托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
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購買保險要看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么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后也有續交,那么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手段二:購買房產
父母為了自己的子女結婚后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對小輩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須在贈與時作出且有證據證明,最好辦理公證。陳*文可以用13萬元存款以自己名義按揭購買一處較小的房產,也可由父母贊助全款購買,將來可做投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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