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糾紛證據準備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沒有登記結婚的,關于同居時間或舉行婚禮時間的證明;
(3)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關于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5)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診斷等證據;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勞改的,關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勞改地點的證明;
(8)婚后感情的事實依據;
(9)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10)子女姓名、性別、年齡、生活狀況的證明;
(11)養子女、繼子女的有關證明;
(12)請求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13)請求給付撫養費數額的依據(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14)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的證明;
(15)財產性質(婚前、婚后或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
(16)儲蓄、國庫券、股票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17)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單獨債權債務)的證明;
(18)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19)其他證據。
二、繼承案件證據準備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拆遷補償流程
2021-01-26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怎么定
2021-02-09長期虛報工資一般如何處罰
2020-12-19有效的借條怎么寫
2021-03-07朋友圈海外代購假包怎么舉報
2021-03-06財產保全后還能強制執行嗎
2020-12-18婚前債務自動轉為婚后債務嗎
2021-03-14判決后如何申請執行步驟是怎樣的
2020-11-28入職協議書要一式兩份嗎
2020-12-16房地產評估的原則
2020-11-30勞動訴訟與勞動仲裁有哪些區別
2020-12-30人壽保險離婚時要分割嗎
2020-12-08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字應注意什么
2020-12-10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行使
2021-02-04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哪些特征
2021-03-02自留地與機動地的區別
2020-12-11國有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支付嗎
2020-11-21除了搶種搶建,還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遷補償
2021-02-16陽山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21拆遷紅線范圍內可以權屬爭議嗎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