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實。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為婚姻終止的原因。《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不再具備包括婚姻關系在內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婚姻關系也當然的隨死亡而終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時,婚姻關系即告終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時,按照我國的立法規定,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時終止。但是有例外,即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而原配偶沒有再婚的,他們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時自行恢復。
什么情形會導致婚姻終止
(2)離婚的法律行為。即配偶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自離婚協議登記生效或離婚判決生效之時起,婚姻關系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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