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持票人不因沒有請求承兌而喪失票據權利,即使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匯票是必須承兌的,持票人會因沒有請求承兌而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或無法行使付款請求權,但請求承兌仍不成為持票人的義務而僅是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個程序。如果持票人怠于請求承兌,可視為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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