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單位能否辭退哺乳期女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基礎,只要有關企業確實處于過錯的一方,理論上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條例進行問題的處置,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的規定,如果自己的維權方式存在問題就會導致自己的直接利益存在較多的損失,自己需要知曉。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當事人是指合同簽訂雙方嗎
2021-01-12應收賬款質押是否可以對抗優先受償權
2021-03-21行政處罰停產停業多長時間
2020-11-14合同格式條款的優點是什么
2020-12-28婚后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2-21非直系親屬之間可以贈予嗎
2021-02-21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怎么辦
2020-12-04公安有調解權嗎
2021-03-08車禍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2021-03-11多人居間合同怎么簽才有效
2021-01-29先賣房再買房會遇到哪些問題
2021-01-29二手房過戶撤銷時間怎么規定
2020-11-30離婚房產評估過程
2020-11-25國家規定關于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么
2021-01-04保險合同有什么客體要件
2021-02-19海上保險合同的內容和包含的事項(很具體)
2021-03-10交強險保額怎么計算
2021-02-17是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什么
2021-02-03投保后需要維護保險標嗎
2021-03-2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司法解釋二有什么具體內容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