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知道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需要由雙方共同承擔,實踐中,因為同居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共同債務如何分擔則大多數人不懂,通常來說,同居共同債務按平均分擔償還債務。
雙方同居欠下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這一點多數同居者都明白,但具體到哪一種要共同償還很多人不知道,下面通過一些實例問答你會更加容易明白。
問題一:因同居生活開銷而欠下的債務要共同償還嗎?
答:同居期間因為雙方共同生活消費開支欠下的債務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若確實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是用于雙方生活開銷的,即使債權人只是要求一方還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擔共同償還責任的。
問題二:同居時為籌備婚禮欠下的債務怎么承擔?
答:雙方為了籌備婚禮而欠下的債務可以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按共同債務處理,由同居雙方共同承擔,一般情況下是雙方平均承擔債務。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話,是可以由個人償還的,例如:
1、男女雙方約定好由各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以各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雙方是同居關系。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卻沒有用于共同生活。
可以確定的是,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是有雙方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法律對于共同債務的類型,如何清償是沒有具體規定,更多是當事人自主協商,因此當事人如果遇到同居債務糾紛問題的時候就會陷入僵局,不知道如何處理,不知道自己該承擔多少,需要什么證據等。在當事人遇到同居債務糾紛時,第一步應該是確定該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應當由借款人清償債務,第二步是雙方協商如何清償債務,這個地方通常是雙方較為容易發生爭執的地方,尤其是債務金額較高時,我們建議最好先咨詢一下專業同居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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