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受益人為配偶,離婚后沒有變更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的,其前配偶還能拿到保險金嗎?
人身意外保險合同與財產保險合同不同。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關系,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但是這種保險利益可能因為離婚等原因發生改變。但是,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有權制定或者變更受益人,投保人在被保險人的同意下也可以制定或者變更受益人。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配偶作為被保險人,自己作為受益人購買的保險,離婚時對受益人并沒有做出相應得變更的,原保險合同依然有效,當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意外時,受益人有權取得保險金,保險公司不能因為雙方婚姻關系解除而拒絕支付保險金,其他人也不能主張保險金。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沒有收到書面變更受益人的通知,被保險人出現意外時,保險金只能支付給保險合同上的受益人,除了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者喪失受益權之外,不能拒絕支付保險金,也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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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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