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觀念中,老人幫子女帶孩子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目前一些老人開始挑戰傳統,要求子女支付工資。老人向子女收取“帶孫費”該不該?從法律角度來說是否可行呢?
老夫婦向兒子兒媳追討“帶孫費”
老陳是樂安縣羅陂鄉杏園村的農民。從1995開始,他的兒子大-陳和媳婦就先后將兩個不滿周歲的子女扔給老陳夫妻倆撫養,而他們倆外出打工,未付分文生活費,直到2010年才將子女接回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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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老陳的兒子兒媳稱,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兩人覺得父母不疼愛自己,這說法讓老陳夫婦傷心不已,便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孫子孫女的撫養費共計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撫養教育是其法定義務。作為祖父母沒有撫養義務,其幫助兒子兒媳撫養子女形成了無因管理之債。因此,兒子兒媳應當對父母撫養教育子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進行補償。最終根據當地情況判決大-陳夫婦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共計3.459萬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彭澤縣馬當鎮60多歲的金*婆也將兒子和兒媳婦告上法庭,要求兩人補償自己撫養孫兒的花費4萬元。
老人可否拒絕“帶孫”要求?
主持人: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許多上班族生下孩子后便叫來父母幫忙,但有些老人因一些原因不愿幫忙而遭到子女的埋怨。那么,老人們是否有權拒絕“帶孫”的要求?
羅*保:老人幫忙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這是家庭關系,親情問題,不應上升到法律高度,一般不能看作民事法律關系。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角度,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法律義務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孩子父母沒有喪失撫養能力,老人有權拒絕撫養。
主持人:調查顯示,目前75%以上的家庭都由雙方父母幫忙照看孩子。可有那么一小部分老人拒絕“帶孫”,他們會不會被看成是異類?
羅*保:一些父母拒絕再做子女的“免費保姆”,實際上折射出社會經濟關系、養老機制的改變。現在很多父母有了養老保障,不再依賴傳統的“養兒防老”,不愿再免費幫子女帶孩子,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帶孫”扯到錢,親情會變味?
主持人:俗話說,談錢傷感情。有些年輕人認為,帶孫扯到錢,親情就會變味。你怎么理解?
鄒*玲:一些老人退休后或因空虛主動幫子女帶小孩,在付出辛勞的同時也能夠得到感情上的滿足。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當然不會要子女支付“帶孫費”。尤其很多人認為由誰帶小孩,意味著誰對小孩的教育、生活掌握更多主動權,意味著小孩長大后跟誰更親近,這不是金錢和物質能買到的。但是,如果老人自己的生活都成了問題,開口向子女討要“帶孫費”也是可以理解的。
“帶孫費”怎么算,如何給?
主持人:有媒體報道,當下請個月嫂的工資都上了4000元。老人“帶孫”該如何算這筆“帶孫費”呢?
鄒*玲:做子女的首先要感謝老人的幫助,尊重老人的感情,體諒老人的辛苦,尤其是一些來自農村的老人,他們沒有退休工資,一旦到城里幫帶小孩,就沒有了經濟來源,雖然我們不能按照市場價格來計算“帶孫費”,但給足生活費是必須的。
主持人:父母起訴子女討要“帶孫費”,作為子女該如何反思?
朱*宗:“帶孫費”這筆賬不容易算清楚,但從老人索要“帶孫費”的案例可以看出,義務歸義務,權利歸權利,即使是骨肉相連,權利意識不可模糊。尤其是老人從“免費保姆”的身份中解脫出來,是其自我意識的覺醒與回歸,也是提醒年輕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或許老人提出“帶孫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子女們更應捫心自問,對父母,我們想得夠多、夠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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