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票可以自己背書給自己嗎
可以。但是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本票背書給自己,就是自己承兌自己的本票,這種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七條?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七十三條?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二、付款請求權的取得的方式
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據,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據所賦予的請求付款的權利。?付款請求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方式。
1、付款請求權的原始取得
付款請求權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經由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請求權,包括發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兩種方式:?發行取得是指權利人依發票人的發票行為即通過票據的交付,實現票據的實際占有,從而取得付款請求權。善意取得是指票據受讓人從無處分權人手中,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受讓票據,從而取得付款請求權。
2、付款請求權的繼受取得
付款請求權的繼受取得,是指持票人從有票據處分權的前手,依背書交付受讓或依單純交付轉讓票據而取得付款請求權。付款請求權的繼受取得分為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和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指付款請求權由轉讓而取得。至于轉讓的方式,可能是背書,也可能是單純交付。此外,依票據法的特別規定,票據保證人因履行保證債務、參加付款人因承擔付款責任、也均可繼受取得付款請求權。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也稱民法上的付款請求權的繼受取得。包括依普通債權轉讓方式如繼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付款請求權。非票據法上繼受取得的付款請求權,不能主張抗辯切斷以及善意取得等。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本票可以自己背書給自己,但是這樣的行為是沒有什么意義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2021-02-03掛靠車輛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
2020-11-21勞資糾紛有什么特點
2021-01-18勞資糾紛找什么部門
2020-12-18假釋與減刑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092020年什么情況下累犯能判緩刑
2021-03-06退婚了還可以再訂婚嗎
2020-11-30買二手房之前需要做哪些功課呢
2021-03-17房產部門可否撤銷房屋產權證
2020-11-24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
2021-01-09雇傭合同是否屬于勞務派遣
2020-12-18什么是勞務派遣?
2021-02-19勞務派遣合同實習期多長時間
2021-01-06勞動糾紛調解手續有哪些
2021-02-02保險合同的終止問題有哪些
2021-03-12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1-01-29保險夠賠了個人還要賠償嗎
2021-01-25航空貨物運輸險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保險船舶受損后怎樣索賠
2021-02-06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