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向中介辭職的流程怎樣辦理
1、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于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并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2、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3、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4、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5、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臨時工
臨時工也稱“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勞動合同中,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我國相關的臨時工在辦理辭職時,應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相關辦理。相關的臨時工應積極的向上級主管進行申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用人單位應對這類人的辭職進行相關的辦理,確保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和侵害。
與臨時工勞動協議書屬于勞動法的協調范圍嗎?
臨時工工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及個稅計算
最新臨時工工資個稅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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